17 4 月,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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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個小蟲金曲“玫瑰香”的寫照:魚嗜水之歡,不清楚誰能夠原諒…… 老公有了新歡,老婆要忍氣吞聲嗎?

Text/ BJ周

在一般人的傳統觀念裡,小三就是狐狸精,就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。但是怎麽打?這年頭捉姦沒那麽簡單,一個不小心反被告妨害隱私妨害自由;就算證據確鑿,也不一定能成為贏家。

2020年,台北一名王姓婦人指控丈夫有婚外情,認為配偶權被侵害,向小三求償100萬台幣。結果法官認為,台灣通姦除罪後,不承認配偶權存在,判元配敗訴。

這一樁罕見判決,引發社會群情嘩然,也引起立法委員針對此案判決,質詢司法院:通姦免賠,真的是這樣嗎?

台灣對於“通姦除罪化”的法律變革,是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的主要發展趨勢。新法的立意是結婚後,丈夫不能把妻子視為私有財產而掌控限制;同樣的,妻子也不能占有丈夫及支配對方自主意志。

基於性平觀點,判決元配求償小三敗訴案的吳佳樺法官是一位熟女,便是主張元配不能再以配偶權去強迫/懲罰丈夫和小三。

此案衝擊傳統觀念,引起世俗的震驚憤慨。類似案例,當然也有其他法官判決小三敗訴。可見同一條法律,可由不同法官做出不同解釋和判決。

重點是,新法和判案在我看來,無異顯示了不同世代對社會風俗、倫理觀、價值觀的差異轉變。未來的趨勢,人們要準備去調適。

另類受惠

西方初始的婚姻概念,是依賴於性關係的男女結合,雙方願意長期共同生活並生兒育女,也可隨意解除關係。直到教會在十世紀後,逐漸取得管理婚姻的完全司法權,才確立了婚姻要雙方承諾互相承擔情感及肉體的義務與責任。

不過,教會從前是不准離婚的。後來英國國王亨利八世,為了離婚再娶新歡,不惜與羅馬教廷翻臉另創新教。今天被肉體或精神家暴的女性,能夠離婚脫離老公魔掌,竟是多虧了當年不斷外遇再婚的渣男。

世人認為“婚姻法”保障女人不受 一夫多妻的傷害,可是你知道嗎?過去法規處罰違反婚姻承諾的通姦配偶,在實際比例上,妻子多會原諒丈夫,而丈夫多會提告妻子。

新的出路

女人依賴法律維持婚姻制度,並不能解決婚姻關係已出現問題後才連帶產生的背叛行為。而且,產生裂痕的婚姻關係勉強存續的話,也僅能形成假面夫妻,並無法維護婚姻的幸福。

縱使在刑法上不能懲罰出軌配偶,民法上可以分配財產補償配偶權被侵害。比如美國微軟創辦人Bill Gates比爾蓋茨,據說與前女友去度假,引爆元配提出結束27年婚姻 ,他的財產須分一半給元配。

現在日本流行一種不解除婚姻關係的“卒婚”形式:平時約定周末相聚,其餘時間保留給自己,既可分居,亦可同居,不再綁住彼此,不再依賴對方。這是女性從婚姻中解放自己的新出路。

人生只能活一次,當法律不能屏障道德底限時,新時代女性與其跟告不完的小三周旋,跟不能珍惜婚姻的配偶糾纏,何不堅決放手——讓自己自由活出新生?

★ 原文刊載於《品》雜誌2022年10月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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